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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臺灣35歲以上才結婚懷孕的女性,被迫稱為高齡產婦或者是超高齡產婦的女性越來越多。好像一兩年前才有一個新聞上了電視,有一位基督徒姐妹已經62歲了,她跟老公其實已經有了一個36歲大的女兒。之前可能姐妹忙於事業或其他事情還覺得生活充實。但後來由於女兒已經成年離家,她和老公感到膝下空虛,後來他們不知道怎麼在神面前禱告,總之,兩人就決定藉助人工受孕的方式再懷一個寶寶。姐妹去做孕前身體檢查的時候醫生發現她的身體機能相當健康。然而我相信這個由她肚子裡出來的寶寶,應該是從其他年輕女性所捐贈的卵子而來。

 

人工生殖的胚胎來源

 

關於藉助人工科技來懷孕生子,在試管嬰兒的部分我比較沒有疑慮。因為之前查的資料是受精卵要在母體子宮內著床的那一刻開始,才成為有生命的胚胎。(這樣結論應該是醫生反推過來的,因為據說受精卵在輸卵管慢慢移動到子宮,直到在子宮著床之前,都還有可能分裂成兩個---同卵雙胞胎的由來),隻要夫妻兩人做好決定,不可以濫用或丟棄胚胎,我覺得試管嬰兒這部分應該沒有什麼太大的爭議。現在比較困擾的是,如果女生年紀大了卵子不夠健康,必須借用其他女性的捐卵(或某些男性需藉由捐精)來形成一個胚胎並在最後製造出一個小生命,這樣做合乎神的心意嗎?搜尋了一下中文的網路文章,很少人提及。有個小小羊弟兄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認為胚胎隻能是來自夫妻本人的受精卵才可以,這樣的想法當然是最嚴謹最保守最沒有爭議的。然而當以基督教倫理來思考人工生殖問題時,我卻想到神設立律法的心意。

 

神設立律法的心意之一:妥善處理基督徒所面臨的當前困境

 

申命記 25: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相關經文見太22:24,可12:19,路20:28_)

 

在聖經中有五卷經文被稱做律法書,律法書的來源是記載著神如何透過摩西頒布律法,藉由遵循律法,人們得以妥善處理社會個人乃至於婚姻等所有層面的問題,過著敬虔而神心意的生活,而申命記正是律法書之一。以上這段經文,以女性的角度而言乍看之下會覺得不可思議----為什麼古代的婦女死了丈夫還要嫁給對方的弟兄,感覺一點地位都沒有,難道隻是為了替男方留後嗎?事實上留後的歸屬是後面寫的,前面先寫到盡弟兄的本分娶她(寡婦)為妻,我認為是神充分考慮到當時女子喪夫且無後的處境(不管是經濟或是社會的壓力)才設計此一律法。從某個角度而言,神的律法是為了妥善解決人們生活中所遭遇的問題,並試圖拆解許多棘手的倫理困境,以保障當時身處弱勢的女性權益。

 

另一個例子是舊約對離婚的規定,事實上神不贊同人離婚,但是若人(男方)一定要離婚的話,必須給女方休書放對方自由,還有當男子與處女婚前發生性行為,必須要負起責任來娶她(申22:25~28)。當然後者以現在的角度來看非常荒謬,換成今天我也不贊成任何一個姐妹嫁給強暴她的人,但或許這樣的律法規定是因為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中,女子婚前失貞在社會上很難存活下去,也很難立足,撇開心靈層面的創傷不談,這條律法其實是保障了受害女子最基本的生存權與社會地位。但反觀今日,現代男女即便受過性侵害,隻要有一定學經歷就能找到工作足以維生,我認為在現今的時空下這條律法早已不再適用。另外經文中神也要求男子要付聘禮給女方並終身不得休妻,我相信神的心意是為當事女子遮羞、使受害人能有顏面好好存活下去不得已為之,而非變相在鼓勵男人藉由這種可怕的罪行,以解決娶不到老婆的困難。
 

路得記給我們的啟示

 

當我思考到人工生殖的議題時,腦海中第一個想到的是聖經的路得記, 基督徒相信聖經的每個經卷都是神的聖靈感動、默示給人,再由各經卷作者記錄下來,內含神所要啟示給世人的諸般真理、智慧與生活指引,路得記紀載兩個已經喪偶失子的落魄女性回鄉的故事,而其中女主角路得更是不認識神的外邦女子,但神的恩典與智慧藉由拿俄米與波阿斯臨到這位外邦女子的身上,內容相信基督徒都很熟悉,它主要描述了拿俄米回鄉之後,替路得尋找第二春的故事。 當路得外出拾麥遇到了波阿斯發現他既仁慈又善良之後,拿俄米做了一個大膽的決定---她鼓勵路得去躺在波阿斯腳旁求對方的衣襟遮蓋她(這在古代算是間接求婚),想想看,拿俄米此舉是為了她死去的兒子著想,還是為了她沒著落的孝順兒媳婦著想?最後波阿斯不僅慷慨的答應了,甚至路得和波阿斯之後所生的孩子,成為大衛與彌賽亞的祖先(參馬太福音第一章),要知道波阿斯在許多解經家的眼裡可是預表耶穌的。雖然許多人在解經時會注重此一故事在屬靈上的救贖涵義,然而以女性的角度來看,我想路得記更重要的是解決了路得的生存問題,並扭轉了拿俄米與路得兩人原本悲慘的命運。按照這樣的聖經記載跟推論,思考全能和仁慈的人設立律法背後的心意,在現今的社會中,大齡的姐妹透過人工生殖借卵、生下懷有另一半血統基因的小孩有何不可,畢竟在絕大多數狀況下,孩子是維繫健全婚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因素,更遑論在東方社會中女性所要背負自婆家而來的壓力,相信這也是今天許多大齡已婚或未婚姊妹所面臨的最真切挑戰。

這樣一想,我深信神的良善是遠超過我們可以想像的,至少在幾個月前我都還不會異想天開地覺得,可能可以借由試管嬰兒生小孩,重點是我本身養貓很多年,在最艱困的環境下我都沒有放棄在我身邊的愛貓,但最終他們一個個還是因為年紀老邁而離開了我…我知道自己是適合當母親的,隻是以前連想都不敢想。

 

人工生殖:現代人晚婚所必須面對的挑戰與可能解方

 

這二十年來,台灣的低薪高房價已成了所有未婚男女面對婚姻的惡夢。出社會後人們投入大量精力工作,物價與房租問題成了存錢的最大攔阻,絕大多數人被迫晚婚,即便是經濟優渥正值生育年齡的年輕男女,未必性格就足夠成熟,許多婚姻破裂的案例,不就是因為性格不成熟或年紀到了匆匆找人將就所導緻?這樣的將就其實隻是製造另一種社會問題而已。

 

至於基督徒呢?單以姊妹來說,教會男女比例懸殊,姊妹能在經濟上站穩腳跟,在35歲前找到對的人並趕快生出第一胎的完美情形並不多見,當姊妹工作穩定了性格也成熟了,卻因年齡大了卵子不夠力,難道隻能找年齡更大的弟兄,而不管學經歷與性情愛好是否相符,或隻能領養毫無血緣與孕期互動的小孩,甚至最後喪失了進入婚姻的盼望?難道這些不得不然的結果,才符合神的心意嗎?基督徒在擇偶時,究竟是年齡相仿重要,還是心智與性情相配更重要?更別說現在社會男小女大的組合越來越普遍。許多男生喜歡較年長的女性,除了性格上互補互助與互相吸引之外,甚至以男女平均壽命而言,男小女大的結合確實能有效縮短喪偶後的第二單身時期。

 

再者,雖然大齡弟兄可以選擇較年輕的姐妹,然而弟兄也不是沒有生育方面的困擾,因為男生過了40歲之後才生育,後代罹患精神疾病的風險會增加…而現代壓力所帶來的精子活力不足甚至無精症,是否也得同樣指向捐精以尋求解決之道?

 

當然,高齡生子所要面對的棘手問題並不隻是倫理上的,如果父母跟子女的年齡差距過大,是否有足夠的體力來陪伴小孩成長?當然這些特殊狀況,誰都不願意發生,但如果我們先把捐卵/捐精這個棘手的議題處理好,弟兄在考慮自己心儀,年齡卻比自己大的姐妹時,至少不會有太多的為難。

 

結語


人工生殖、捐卵/捐精不單是基督徒的神學議題,更是二十一世紀所有大齡單身男女所不得不面對的切身挑戰。期盼更多有志者能藉由律法與倫理學的深入探討,以各種不同角度來慎思明辯,為所有徬徨的大齡單身青年指出一條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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